重要通知
曲靖市關於動員全體市民參與疫情聯防聯控的公告
來源:時間:2020年02月07日瀏覽:次
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當前頭等大事。爲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勢頭,保障全體市民和來曲靖人員的健康安全,根據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條措施要求,我市將進一步加強各社區、各村委會及村(居)民小組疫情防控工作,請廣大市民支持配合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全市各社區(含所轄住宅小區、公寓、自建房、出租房、商鋪)、各村委會及村(居)民小組實行體溫檢測全覆蓋、網格化排查管控全覆蓋。
二、全市範圍內各社區(含所轄住宅小區、公寓、自建房、出租房、商鋪)、各村委會及村(居)小組,對所有進出轄區範圍的人員要求出具身份證,佩戴口罩,進行體溫檢測,了解登記相關信息,請廣大市民予以配合。
三、各社區、各村委會及村(居)民小組將繼續派人上門核實轄區住戶信息,登記在住人員情況,核查近期有湖北地區居住史、旅行史人員情況,或與近期有湖北地區居住史、旅行史人員有過密切接觸的人員情況,請相關人員積極配合登記,歡迎廣大人民羣衆積極反映。
四、凡是近期有湖北地區居住史、旅行史,或與有湖北地區居住史、旅行史人員有過密切接觸的市民,務必主動、及時向所在村、社區報告,提供姓名、身份證號、居住地址、家庭成員情況、聯系電話等具體信息,並配合做好居家隔離工作。
五、凡實行居家隔離觀察的市民,由當地基層幹部進行包保管理,由當地衛生院指定至少一名醫生作爲健康管理責任人,每日兩次以上量體溫,並做好記彔。居家隔離觀察期間,單人單間在家隔離觀察,生活用品單獨擺放,不四處走竄。如出現發熱、咳嗽、乏力等不適症狀,立即聯系當地包保幹部和健康管理責任人,及時安排到就近的縣級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。
六、其他市民出現發熱情況,且沒有與居家隔離觀察的市民有過密切接觸的,立即到醫療機構就診。
七、請廣大市民按照健康防護要求做好家居環境、個人衛生、日常清潔及消毒,勤洗手、勤通風、戴口罩,不聚會、不亂丟口罩。
八、全市各社區、各村委會及村(居)民小組轄區內的黨員幹部、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,要發揮帶頭作用,帶頭宣傳、貫徹執行疫情防控政策,管好自己、家人、親屬,帶動街坊鄰居,動員全社會參與,形成羣防羣治、聯防聯控的疫情防控合力。
九、請廣大市民充分理解和支持曲靖疫情防控工作,積極履行法定義務,否則將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(一)對在工作人員詢問時不如實告知,或者拒絕執行的,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,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爲或者犯罪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。
(二)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、確診病人或者需要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的人員,應當履行下列義務,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民事、行政或刑事責任:1.積極配合疫情防控機構採取的隔離治療、指定場所醫學觀察等必要的防控措施,拒不配合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有關機構強制執行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。2.在流行病學調查或就診時應當如實告知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、傳染病人接觸史等相關情況。故意隱瞞上述情況,導致傳染病傳播、流行,給他人人身、財產造成損害的,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;情節嚴重的,可能觸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3.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,應當配合疫情防控機構依法提出的防控管理措施。如發生逃離隔離場所或者擅自接觸他人等違反防控管理措施的行爲,導致傳染病傳播、流行,給他人人身、財產造成損害的,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;情節嚴重的,可能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。4.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採取的疫情預防、控制措施的,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。
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終止日期另行公告。
曲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2020年2月4日